绵阳三中2025年春季学生资助宣传资料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,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。主要指以下十三类学生:
1.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2.事实无人抚养儿童; 3.残疾学生;4.特困救助学生; 5.孤儿学生; 6.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; 7.残疾人子女学生; 8.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(处于贫困边缘家庭的学生,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贫困线,不足以被划分为低保户); 9.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; 10.城乡低保学生;11.低保边缘人口(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-1.5倍之间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家庭);12.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(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、教育、残疾康复和因灾、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,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家庭); 13.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;
认定依据: 1.家庭经济因素。主要包括家庭收入、财产、债务等情况。 2.特殊群体因素。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。 3.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。主要指校园地、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。 4.突发状况因素。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。 5.学生消费因素。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、结构等是否合理。 6.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。主要包括家庭负担、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。
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从客观实际出发,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,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、公平公正。
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。既要做到认定内容、程序、方法等透明,确保认定公正,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,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。
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。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,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,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,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。
认定结果:一般分为特别困难、 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。 1.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基本开支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认定为家庭经济“特别困难”学生,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。 (1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 (2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 (3)特困供养家庭学生; (4)孤儿学生; (5)烈士子女或经济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子女;(6)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; (7)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;(8)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; (9)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; (10)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 重的家庭学生; (11)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。 2.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、 生活基本开支。 3.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、生活 基本开支,但经济压力较大,可以认定为“一般困难”学生:
学校将通过专栏、微信公众号、班级要通过班级 QQ 群、微信群等平台等多种途径,多层次、多渠道宣传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各级学生资助政策、明确办理流程,提升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社会知晓率,并将宣传资料规范存档。同时,要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,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做好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、励志教育、感恩教育和跟踪回访,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,精神上激励学生,能力上锻炼学生,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,要体现以人为本精神,切实保护受助学 生身心健康。
动态增减阶段(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)
(1)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十三类重点 保障人群),核实无误后直接调整纳入资助范围,并填报《认定及资助申请表》
(2)其他因突发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主要指 因突发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、父母劳动能力丧失、家庭主要成员 失业等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经学校认定后可动态调整,学校认定程序为:
1.提交申请。学校将《认定及资助申请表》发给有受助意愿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或者学生家长进行填写。所填内容必须完善真实,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校。
2.学校认定。学校收到学生的申请表后,按三级评审程序受理学生申请,结合其家庭真实经济情况进行认定,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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