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公办学校
1.涪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
根据“划片招生、就近入学”的原则,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学校服务辖区申报片区学校,家长须提交以下资料: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、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;②在涪城区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产证明(不动产权证、房产证、购房备案合同任意一项,及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)。申报乡镇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只需提供户口簿。
空挂户籍和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调配学位。
2.流入地随迁人员子女
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涪城城区范围以外,需就读涪城区公办学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,经审核符合条件后,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。其父、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以下资料:
(1)外来购房人员子女
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、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;
②在涪城区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产证明(不动产权证、房产证、购房备案合同任意一项,及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记录)。
(2)居住证持有人子女
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、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;
②截至2026年4月30日,由涪城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四川省居住证》。
(3)外来务工(经商)人员子女
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、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;
②与绵阳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,或在绵阳城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;
③截至2026年4月30日,当年在绵阳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证明;
④截至2026年4月30日,由涪城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涪城区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(二)转公学校
1.取得涪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,才能通过涪城区申报转公学校(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)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,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;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。
2.转公学校摇号时间为2026年7月4日。
(三)民办学校
1.取得涪城区、科新区和经开区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,才能申报涪城辖区民办学校(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)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,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。
2.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升本校初中。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,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。申请并通过直升招录取得学位的学生,不得参加转公学校及其他民办学校摇号。自愿放弃小升初直升的学生,原就读的民办学校将不再为其保留学位。
3.民办学校摇号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。
(四)公办学校共享学位
1.在保障政策规定人员子女就读的基础上,部分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共享学位。取得涪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,均可申报共享学位。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报一个共享学位。
2.报名人数超过共享学位数的,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。报名人数不足共享学位数的全部录取。
3.共享学位摇号时间为2026年7月18日。